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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境外收入在境内的纳税义务?
铂略会员80575252
提问于 2023-10-12 17: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相关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此人应就全部所得一并计税。当然,其境外所得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至于“他已交的香港社保的部分”,这只是他的一项支出(“社保”二字不必特殊看待)。打个比方,他在那里收取20000元,全部花了,那也不能不交税呀。就是说,应当就其全部所得并入计税,不扣除其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
具体流程,建议您参考一下如下文章: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49995962&idx=1&sn=84d6166779fcd343f3091377f738d3be&chksm=8325d131b45258272ed819ace582af3d12076d08af95abde2e75128cd00f2e29ccb1c584b911&scene=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