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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买的补充保险取得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
铂略会员80532312
提问于 2024-06-17 22:01
一、这属于个人消费、职工福利范畴,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企业所得税方面,意外保险不能税前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二、无论承担多少,增值税都不能抵扣。意外保险也不能税前扣除
医疗保险由公司承担部分,不超过上面规定标准可以税前扣除。(不是单独这一项,是这个年度全部“补充医疗保险”不能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