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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
Nicole Raymond
提问于 2024-06-24 16:02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上述情形皆应按照贷款服务6%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涉及附加税费。而由于关联交易,也需要视同取得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缴纳。
公司收到股东投资,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增加,需要按照万分之二点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关于账务处理,原则上可以预估。但是,税务处理(包括发票开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必须如实,即应于实际发生返利时开具红字发票并冲减当期收入(销售额)。当然,这样的话,就会产生税会差异,就需要进行相应纳税调整了。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因此,改扩建后用于房产税计税的房屋原值应为:400万(原值)+ 50万(新增资本化支出)= 450万。
厦门税务曾经有过相关答疑口径,请参考:https://taxdy.cn/h-nd-64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