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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异地用车无法开具公司发票
革依波
提问于 2024-07-08 12:04
这个情况,如果进行报销处理,只能取得公司抬头发票;再说,所谓“在异地无法开具公司抬头的油费发票”,也并非税务限制,就是说,您公司去异地加油,据实索取发票即可,税务局并不禁止。
要么就定额补贴,纳入工资核算,这不需要发票。但是,要并入工资申报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您的描述,肯定是有偏差的。打个比方,您家是上海的,自驾去西藏旅游,在西藏的加油站加油,不可能不给您开票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相关规定,“25年汇缴目前数据看下来,汇缴之后是小微”,则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优惠。而由于“25年底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则2026年7月1日之前不能享受。
业绩分成费属于什么性质呢?如果是管理费用的组成部分,就按照管理服务费纳税,取得子公司开具发票税前扣除。
工资部分以工资表,社保部分以社保缴费回执,同时加上对方结算凭证共同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