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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转为设备采购的财税问题

我司与供应商签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租期6个月(租费18万,服务费10万,质保金10万), 如果6个月后使用顺畅,我司可能转购买,到时租金及服务费及质保金转设备款,再额外补付30万(设备款68万)
开票问题:先预付,6个月后如转购买供应商一次性开票给我司(设备买58万13%\服务费 10万 6%)
请指导合规的账务及税务处理?并附上相关法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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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波罗 提问于 2024-10-28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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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朱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24-10-29 14:58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十条规定: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

    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不属于短期租赁。

    所以贵公司的租赁在租赁开始时不能按短期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四条:

    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企业无需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五条:

    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因为,付款一共分两期,时间间隔只有6个月。所以应按应付的全部款项确认资产价值。

    这里的服务费没有提及服务期限,所以应确认为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如果有服务期限,应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在服务期间分摊。

    借:使用权资产680000

    贷:银行存款380000

        租赁负债300000

    此时开具租赁费发票18万元,税率13%。政策依据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同时在会计上确认销项税额。

    此时服务费发票可以一次性开具10万元(税率6%),但这10万元应当一次性确认销项税。政策依据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服务费发票也可以分月开具。开具金额为10万元除以服务的总月数。政策依据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接下来每个月应该计提折旧,假设每月折旧5万元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50000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摊销   50000

    如果6个月后决定不购买设备,会计处理如下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摊销  300000

        租赁负债300000

        资产处置损益80000

        贷:使用权资产680000

    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

    如果6个月后决定购买设备,会计处理如下

       借:租赁负债3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借:固定资产380000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摊销  300000

         贷:使用权资产680000

    政策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

    此时应开具48万元销售设备的发票,税率13%。

    政策依据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超过183天也算。
    相关政策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业财融合 税务合规与筹划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6-09-30 10:11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估计变更不能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报表,只能采用“未来适用法”。即:从变更当年起,按新的剩余年限重新计算折旧,以前年度已提的折旧不能推翻,也不能补提。

    你之前按50年折旧,现在想改按20年,虽然20年符合税法最低底线,但从50年缩短到20年属于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资产实际使用寿命缩短(如结构老化、技术淘汰、重新评估等)。若无合理理由,仅因“利润大”而改,会被认定为“随意变更”。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6-09-30 09:00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不可以的,首先需要确认的是谁对消费者开票,也就100的收入谁来确认,因为对外实现的100的收入。假设对方确认100收入,如果你方收30,需要给对方开具30的发票。

    会计准则 内控与合规 发票
    1个回答2026-09-29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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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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