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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外地提供广告牌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需要办理外出涉税证明异地预交税款吗?如果需要,只有安装费需要预交还是设计,制作费也预交?合同只有一个总金额
【解答】您好!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定义,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基于上述定义,个人认为,上述广告牌制作、安装属于“广告服务”的组成部分,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等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