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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方法
首先,这六种方法都是成本核算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不同进行选用,过于纠结其之间的所属关系没任何意义;其次这六种方法各有各的特点,谈不上谁属于谁,谁主谁次,在实际成本法核算过程中会用到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在作业成本法中重点分析的是成本动因,用到的这几种方法就比较少,标准成本法也可能用到按步骤,按批次,按品种进行成本归集。故没必要去研究他们之间关系。
关于这个问题,有个文件条款请您看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也就是说,对于这个问题,出租方应当给承租方出具收款凭证或者分割单,承租方以此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出租方发票,则属于出租方的凭证,可复印一份给承租方作为附件。
没有固定金额或者比例。需要把握两点:
一、业务真实
不能为了转移利润、降低整体税负,而虚构所谓“技术服务”。
二、定价合理
就是对于关联业务而言,需要依照市场公允原则定价。简单来讲,对外提供或者接受类似服务,需要收或者花多少钱,那这个关联交易就要怎么定价。
至于材料,并无固定列举,就是围绕能够说清楚上面两点准备即可。
发票开具及账务处理,皆需要“据实”。所以我需要知道实际业务情况。请您补充一下:上述“会议”与“收取注册费”,二者是个什么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