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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政策解读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1-09 17:18
最新政策涉及行业、领域较多,建议您对照一下原文《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或者,您也可以告知您具体属于什么经营项目?
文件第二条“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您所说“电子元器件”,是直接用于消费的消费品吗?
不属于误餐补助,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您说的情况本身员工就在仓库工作,因此固定支付的每日补贴属于津贴补贴性质,不属于误餐补助性质,需要缴纳个税。
如果公司直接订餐,员工直接享用,这样不需要缴纳个税,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实物福利。
25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这已经是事实。因此个人觉得,25年还是应当如实申报的。
其实没有那么复杂。
甲公司向乙公司同时提供销售A设备、安装服务。如果安装的就是A设备,那本来就是一个业务,分别签订合同、计税反而是逃税了。
而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设备,但是给乙公司安装B设备(这个设备是乙公司自己买的),那就是两个业务了。
政策文件其实我们看到的都是一样,关键在于准确理解、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