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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每月应当计提工资。
二、若年底尚未发放,但汇缴前发了,不影响企业所得税扣除;若汇缴仍未发放,则不能税前扣除。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