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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
我举例而言,今年购入一台设备,花了400万,会计上计提折旧100万,税法上一次扣除了。假如会计利润1000万,那就要调减300万,这样形成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 25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75万
递延所得税负债 75万
那么,明年会计上还提100万,但是税法要调增这100万了,相应就要冲减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假如会计利润还是1000万。
借:所得税费用 250万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75万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如上所述,既然“0元转让”,则初始投资成本为零,无需账务处理。或者确认“长期股权投资0元”;或者辅助账登记备查即可。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谁来开具发票,要基于税法规定,而不是“合同约定”。
如上所述,既然“总公司签订合同提供服务”,必须由总公司开具发票。
而若A分公司提供服务,则必须由A分公司开具发票。至于合同约定与事实不符,为了分清责任、便于核查,理应修改合同或者补充协议条款。另外,收款方与实际提供服务、开具发票者不符,亦应附以授权协议等资料。
无论是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间,还是会计分期,都是或者主要是“年度”。因此,是否进行分摊差别不大。除非对于月报或者季报期间要求很高,比如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