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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描述的业务属于混合销售,就是包含运输服务的货物销售,一般情况下,应该按混合销售开具发票,您是以销售货物为主要业务,所以应该按120开具货物税率税目的发票。
实操中,确实在合同中如果分开约定货款和运输费的情况下,有的地方允许分别开票,但这个还是比较有争议的,建议如果想这样开票和主管税务沟通一下。
直接凭证就是出库单之类。另外,比较关键的是,这些产品形成过程的凭证,比如材料、费用发票,人员工资凭证、资料等。
账务处理时作为福利费用没有问题,但是个人认为不能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注:既然已经退休,则与当期取得收入显然无关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这里的有效的人民币汇率,特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工作日上午9:15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非银行柜台现汇/现钞价、非离岸CNH价),并遵循以下规则:
1. 正常工作日:当日9:15公布的中间价,自发布起至下一工作日中间价发布前有效。
2. 非工作日(节假日/周末):无新中间价发布,采用最近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中间价,直至下一个工作日新中间价发布前有效(例:1月1日(元旦)无公布,用12月31日的中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