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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个人房主签订了代理出租房屋并代开发票的协议,是否合法和需要交什么税
硕闵雨
提问于 2025-07-02 12:53
其实,房主称为“代理”,但其实并不知道何为“代理”?
所谓代理,乃是三方:出租方(房主)、承租方、代理方(您公司)。这个情况下,出租方需要直接给承租方开票;您公司之“代理”,也是以出租方名义来办理。
如您所述,“我们需要给承租方开发票”,那就是“转租”,则房主就需要给您开发票了。
总之,非常简单,房主要么给您公司开票,要么给承租方开。作为您公司而言,那个协议不是税前扣除凭证。
您给承租方开具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房东需要给您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房东即便不开发票,那上述各税也是法定义务。房不开发票乃是“一错”,理应改正错误,而非以此“一错”作为“二错”(不交税)的理由——当然,交税也不是不开票的理由。总之,房东开票、交税,这两个都是法定义务,都必须履行。
至于您问,“没有房主开给我的发票是否可以对外开发票?”这与上面逻辑一样,您据实给承租方开票、房东给您开票,都是法定义务;不存在做或者不做一件事而成为做或者不做另一件事的理由。
一、返利应于实际返还时,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此前全额(1万)确认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二、合同负债是指已收或者应收客户款项,并且负有履约义务;此处返利不属于合同负债。
不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2023年起算。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三、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