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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住宿不开发票算补助,税务处理及影响哪些税种缴纳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7-03 18:47
没有查询到沈阳的特殊规定。
差旅费津贴的支付标准,很多地方参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规定。按照这一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出差人员住宿,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根据上述规定,包干的一般是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对于交通费和住宿费还是需要取得发票按标准报销的,并入补助中如果认定不属于差旅补贴性质,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描述,如果退回投资款,并明确支付利息,属于贷款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需要开具发票。
这个属于特殊情况,也就是对方这张发票抵扣其实也错误了,但由于已经注销,无法再去调整了,我建议您这边按无票收入冲减原9%税率的收入,然后按13%开具普票,重新按13%申报。我觉得这个肯定不是完全合规的操作,但因为对方已经注销,无法红冲原发票,这样做是一个变通做法,或者您详细咨询一下本地主管税务看看有没有更合规的办法。
按25+10结果判断,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对于其他不免税的10万需要申报纳税。
25万填写到第九行“免税销售额”和十二行“其他免税销售额”,并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0万填写到第一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并根据是专票还是普票填写第二行或者第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