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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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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略会员60554441 提问于 2018-04-09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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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徐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18-04-09 14:57

    【解答】您好!

    一、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及“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一)一般性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三、契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三、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目前,此文件已经执行到期。这里可以参考一下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答疑(2018-02-01)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纳税人来电咨询企业在2018年发生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可按通知执行吗?答: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发布延长执行期限的通知情况下,企业在2018年发生改制重组业务,土地增值税不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 )执行,契税不能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执行。

    五、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相关规定:

    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二、酒及酒精

      本税目下设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六个子目。

      (一)粮食白酒

      粮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二)薯类白酒

      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芋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三)黄酒

      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四类。

      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四)啤酒

      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

      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五)其他酒

      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1.糠麸白酒是指用各种粮食的糠麸酿制的白酒。

      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税。

      2.其他原料白酒是指用醋糟、糖渣、糖漏水、甜菜渣、粉渣、薯皮等各种下脚料,葡萄、桑椹、橡子仁等各种果实、野生植物等代用品,以及甘蔗、糖等酿制的白酒。

      3.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黄米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通过酒曲发酵),采用压榨酿制的酒度不超过12度的酒。

      酒度超过12度的应按黄酒征税。

      4.复制酒是指以白酒、黄酒、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种配制酒、泡制酒、滋补酒等等。

      5.果木酒是指以各种果品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过滤酿制的酒。

      6.汽酒是指以果汁、香精、色素、酸料、酒(或酒精)、糖(或糖精)等调配,冲加二氧化碳制成的酒度在1度以上的酒。

      7.药酒是指按照医药卫生部门的标准,以白酒、黄酒为酒基,加入各种药材泡制或配制的酒。

      (六)酒精

      酒精又名乙醇,是指以含有淀粉或糖分的原料,经糖化和发酵后,用蒸馏方法生产的酒精度数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也可以石油裂解气中的乙烯为原料,用合成方法制成。

      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5-08 17:27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股权转让价款是双方协商确定的,确定的基础就是价值,没有出资的部分在计算转让价值的时候一般不会考虑的,所以一般来讲是按净资产乘以实际出资比例70%计算转让的公允价值。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这个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如实开具,据实留存相关资料即可,比如上述批复,再就是拨款单据等。

    税务合规与筹划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4-05-08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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