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关于政府给我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采购费用能否计入研发加计?
海东小仙女
提问于 2025-09-25 10:01
研发费用只是一项费用支出类别。如上所述,“项目整体500万”,那么“设备335万,花费材料165万”应当一并确认项目成本(比如“固定资产”)。至于“这个项目带有研发的性质”,那么折旧一部分计入研发费用是合理的。但具体比例需要您来细分。而若不能区分,则不能加计扣除。至于具体材料,则税法并未具体列举;但结果导向,需要能够证明二者分别是多少。
不属于误餐补助,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您说的情况本身员工就在仓库工作,因此固定支付的每日补贴属于津贴补贴性质,不属于误餐补助性质,需要缴纳个税。
如果公司直接订餐,员工直接享用,这样不需要缴纳个税,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实物福利。
25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这已经是事实。因此个人觉得,25年还是应当如实申报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相关规定,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因此,建议将上述合同拆分为“土建基础+土建办公楼”(9%)和“钢结构厂房的材料、制作、安装、运输”(13%);否则,一并从高适用税率(13%)。
至于之前部分,则既然已经开票,则无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