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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给我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采购费用能否计入研发加计?
海东小仙女
提问于 2025-09-25 10:01
研发费用只是一项费用支出类别。如上所述,“项目整体500万”,那么“设备335万,花费材料165万”应当一并确认项目成本(比如“固定资产”)。至于“这个项目带有研发的性质”,那么折旧一部分计入研发费用是合理的。但具体比例需要您来细分。而若不能区分,则不能加计扣除。至于具体材料,则税法并未具体列举;但结果导向,需要能够证明二者分别是多少。
当然可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业务往来以及发票、税务处理,必须与事实相符。打个比方,如果是个人提供了服务,就要个人提供发票;如果是企业提供了服务,则是企业提供发票。就是这个意思。
不可以。
列于研发费用,必须与研发活动相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也明确这一点:
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外服公司只能对服务收费部分给委托方开具发票,代收代付五险一金不能开具发票,五险一金部分委托方可以根据五险一金的支付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