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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平台出售储值卡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9-26 11:20
首先,说明两点:
一、“300”不是货币,是商品单位,不要看成“300元”。
二、依照目前相关税务解释,6元属于“其他现代服务”。(关于这一点,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相关账务税务处理如下: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296
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290
其他业务收入 5.6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4
顾客消费时
借:预收账款(合同负债)290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 (因为不知道您具体销售了什么劳务或者服务,所以没有为您拆分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50号)规定,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于豆腐并非税法范畴的“农产品”,因此不能享受上述政策。
这不是视同销售,本身就应该纳税的。成本及应纳税金合计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不需要。
关于需要转出进项税额情形,税法并未规定此项。另外,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显然,“因技术迭代需要报废”并非此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