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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9-26 11:20
首先,说明两点:
一、“300”不是货币,是商品单位,不要看成“300元”。
二、依照目前相关税务解释,6元属于“其他现代服务”。(关于这一点,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相关账务税务处理如下: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296
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290
其他业务收入 5.6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4
顾客消费时
借:预收账款(合同负债)290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 (因为不知道您具体销售了什么劳务或者服务,所以没有为您拆分计算)
关联企业交易往来,应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也就是说,非关联方发生类似服务,定价是多少,关联交易就应是多少。若不确定,亦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这个情况,相比我前面所举“1000万买房”然后涨到5000万那个例子,更加直接了。既然不等比例减资,还是刚才那个分析过程:比如利润5000万,原本甲3000万、乙2000万;现在乙减资200万,告诉税务机关说只拿走了200万块钱。然后呢,持股比例变成600:200了,对于5000万的利润,变成甲3750万、乙1250万,乙拿走200万,但是损失了750万,这个也会让人不信的。
这个我理解是不需要纳税的。为什么呢?因为乃是等比例减资,双方各自拿走自己的部分出资,而剩余比例未变,即对于未分配利润所享份额未变,并未因为减资而发生权力转移,所以不产生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亦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