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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零售产品,一件代发或直接转售,开出的销项发票一定要和取得进项发票的商品大类完全一致吗
Webster Peggy
提问于 2025-12-03 10:33
一、既然“直接转售”,那么进、销环节税收编码理应完全一致。
二、逻辑上,买进来,然后才可能卖。而“买进来”的时候,即应取得进项发票。
也就是说,您应当于买入时即取得进项发票,且购、销编码应当保持一致。
只要业务真实,尽力弥补即可,无需作废。
如此不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显然,这是行政罚款,不能开具发票。既然你公司承担,则供应商给你出具收款收据,再附以(承担此罚款)相关协议、支付(给供应商)资金流水、罚款单复印件即可。
应当按照销售货物开票、计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三、(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