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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零售产品,一件代发或直接转售,开出的销项发票一定要和取得进项发票的商品大类完全一致吗
Webster Peggy
提问于 2025-12-03 10:33
一、既然“直接转售”,那么进、销环节税收编码理应完全一致。
二、逻辑上,买进来,然后才可能卖。而“买进来”的时候,即应取得进项发票。
也就是说,您应当于买入时即取得进项发票,且购、销编码应当保持一致。
只要业务真实,尽力弥补即可,无需作废。
首先,办公家具和设备设施,应当单独确认固定资产。
关于厂房更新改造,应当将此厂房账面价值结转在建工程,然后相关更新改造支出也纳入在建工程核算,最后一并重新结转固定资产。
不可以的,母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主体,应该各自承担自己成本费用,母公司支付病承担子公司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本来只是少缴社保,这一下子多出好几项更加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岂不是“解决一个问题的方法,就是产生更多的问题”(某岛国就干这事)。
本来是发工资,所谓“拿发票”来,哪来的发票,虚开发票吧,这是一项违法行为;以此少缴个税、企业所得税、社保,一系列问题都带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