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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收入和即征即退收入进项税如何划分
铂略会员70533181
提问于 2026-01-06 10:23
即征即退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
也就是说,在对无法区分进项税额进行按照公式计算、划分时,无需专门考虑即征即退项目,而是将其作为一般计税项目组成部分即可。
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即:需要计算不得抵扣者,乃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并不包括即征即退项目。
按照上面描述,您公司只是“代替A公司持有”,相关费用其实也是代收代付。这种情况下,最好还是由相关服务提供方(即费用收取方)直接给A公司开具发票,您公司把他们转交,这样比较稳妥。
企业所得税按照年度计税。当然,关于资产总额指标,也是个期间数。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若当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当年不能享受5%税负。
我举个简单例子吧。比如花10000元买了免税农产品
借:原材料 9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领用于13%产品加工
借:生产成本 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
贷:原材料 9100
就是这样写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