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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收入和即征即退收入进项税如何划分
铂略会员70533181
提问于 2026-01-06 10:23
即征即退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
也就是说,在对无法区分进项税额进行按照公式计算、划分时,无需专门考虑即征即退项目,而是将其作为一般计税项目组成部分即可。
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即:需要计算不得抵扣者,乃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并不包括即征即退项目。
需要缴纳。
公司收到股东投资,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增加,需要按照万分之二点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关于账务处理,原则上可以预估。但是,税务处理(包括发票开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必须如实,即应于实际发生返利时开具红字发票并冲减当期收入(销售额)。当然,这样的话,就会产生税会差异,就需要进行相应纳税调整了。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因此,改扩建后用于房产税计税的房屋原值应为:400万(原值)+ 50万(新增资本化支出)= 450万。
厦门税务曾经有过相关答疑口径,请参考:https://taxdy.cn/h-nd-64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