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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合同
Piney
提问于 2026-01-06 11:51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如上所述,收到“保证金”并未对应上述应税交易,且之后达成情况未定,因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上述款项是否属于您公司尚未可知,因此作为往来核算即可。而应视后续履约情况返还或者作为收益。
谨慎起见,亦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