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规
个人以为,丁股东0元转让符合章程与股东会决议,属于有正当理由的合理商业安排,税务上可按正当理由处理,无需被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有正当理由,丁没有出资又不享有分红权利,那么计算其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就是0,所以可零元转让。
需要,属于实物福利。
不属于招待费性质,可以计入招聘费用全额扣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笔交易正常来说是可以办理出口退税的。收货人与付款人不一致的情况,实际操作中也是存在的。
只要交易对手方肯付款,不存在收汇收不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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