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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支付给专家评审费1500元,公司申报个税基数为多少?专家实收金额多少?增值税票怎么开具?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30 23:02
应当按照1500元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0元,专家实收金额1360元。增值税发票应当按照“咨询服务”开具。(另外,按照增值税法最新规定,向自然人支付费用,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同时相应减少个税基数。但由于增值税起征点尚待确定,因此暂时不考虑这个因素了。)
自然人增值税1%,附加税费大约按照增值税10%左右附征。也就是说,最终个税金额影响极小(也就几块钱吧)。
首先,我们说明一下什么时候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比如说,甲公司销售A商品给乙公司,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销售A商品”发票。
如上所述,是您公司向客户销售货物,而非客户向您公司销售货物,客户收到的,只是赔偿款,而非货款。因此,客户不应给您公司开具发票,自然也不存在进项抵扣、进项转出一说。至于您公司收到保险公司赔偿,则冲减您公司向客户的赔偿;而若有净损失,则可税前扣除(清单申报)。
生产生活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是正确的。
劳务外包需要根据具体外包服务类型决定开票的税目。具体是外包的什么服务呢?
通常这种模式下,项目立项是在事业单位(委托方)名下,施工单位将发票直接开给事业单位。作为代建企业,你们的角色是“管家”和“过路财神”,不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也不垫付本金,只赚取代建管理费。
以下是该全过程的规范做账方法(基于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阶段:收到代建资金
事业单位将资金打入你们公司账户时,你们并没有真正实现收入,只是资金暂存,因此应计入负债类科目。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 代建工程款(或 预收账款)
[注:这里绝对不能确认为收入。]
第二阶段:开始建设及过程支付(资金过账)
在建设期间,你们公司主要负责资金的代收代付。
收到施工单位发票(如果开给你们公司)并支付工程款:
由于资产不属于你们,你们不能将这笔钱计入自己的“在建工程”。
借:其他应付款 —— 代建工程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施工单位发票直接开给事业单位,你们只需将资金转给事业单位或直接付给施工方,账上只体现银行流水。)
代建企业发生自身的管理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等):
借:其他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职工薪酬
第三阶段:资产建成移交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将资产移交给事业单位。此时,你们公司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应基本清零,同时确认代建管理费收入。
确认代建管理费收入:
根据代建合同的约定(比如按工程总造价的固定比例,或按完工进度),你们有权收取一笔代建费。这是你们真正的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 —— 代建工程款 (或直接挂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 代建管理费收入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计税6%)
[注:如果代建费在建设期间已按比例收取,则在此处只需将剩余的尾款确认为收入并结清往来。]
资产移交:
因为资产一直就在事业单位名下,你们不需要做“固定资产清理”或“资产结转”的复杂分录。你们的账务处理到此就基本结束了,主要是结清与委托方的资金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