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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支付给专家评审费1500元,公司申报个税基数为多少?专家实收金额多少?增值税票怎么开具?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30 23:02
应当按照1500元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0元,专家实收金额1360元。增值税发票应当按照“咨询服务”开具。(另外,按照增值税法最新规定,向自然人支付费用,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同时相应减少个税基数。但由于增值税起征点尚待确定,因此暂时不考虑这个因素了。)
自然人增值税1%,附加税费大约按照增值税10%左右附征。也就是说,最终个税金额影响极小(也就几块钱吧)。
没有抵扣期限的限制,可以抵内销的销项。
如果税率一样,其实合开、分开,在税务上区别不大。如果税率不一样,则需要按照主要部分,一并适用税率开票。
从您描述来看,您这边可能并非故意“买票”。但是,大概率下,税务局推送疑点是正确的。那么,最可能的情况就是:给您开票的甲,但实际卖您货的是乙。当然,这个情况,您这边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但无论是否知道,就跟收到假币一样,肯定是不能用了(就是这个发票不能抵税了)——有人会说,我们不知道啊,正因为不知道,所以只是不能用;如果知道,那就不止是不能用而已了,要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跟不知道收到假币和故意收假币的区别一样)。
这个时候,您可以联系一下供应商,是否存在票货分离的情况;也可以直接与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