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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支付给专家评审费1500元,公司申报个税基数为多少?专家实收金额多少?增值税票怎么开具?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30 23:02
应当按照1500元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0元,专家实收金额1360元。增值税发票应当按照“咨询服务”开具。(另外,按照增值税法最新规定,向自然人支付费用,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同时相应减少个税基数。但由于增值税起征点尚待确定,因此暂时不考虑这个因素了。)
自然人增值税1%,附加税费大约按照增值税10%左右附征。也就是说,最终个税金额影响极小(也就几块钱吧)。
需要开票,按增值税法属于与应税交易有关的价款,构成销售额。
本身签订的就是房屋租赁合同,另外如果按对方描述,费用中还包含了其他服务费用,那么也应该界定为以租赁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所以不管怎样都应该按租赁服务开票纳税。
至于说没有租赁权,或没有经营范围,这个都不是税收上可以按6%开具发票的理由,税收规定很明确,根据实际业务开票。即便超经营范围,没有租赁权限都不影响税收上按实际业务开票的规定。
“当时没有开票”(或者说,当时没有索取发票),这本是一错;但只能改错,而不能改变业务本身。而且,既然已经折旧了2年,说明车位已经卖给你们了(没错,就是卖;对价就是应收账款)。而此时所谓“再抵”,则是您公司发生又一次销售行为,理应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账务处理方面,取得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持有时计提折旧,此时按照“固定资产清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