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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列于研发费用,必须与研发活动相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也明确这一点:
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税收编码选择经纪代理服务,星号后边可以填写人力资源服务,但发票会显示生产生活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是没问题的,建议通过导出该发票看下导出的记录中编码是否为经纪代理服务。
可以入账,但必须是合规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财政票据),且用于真正的公益/慈善捐赠。现在虽然推广电子票据,但纸质版《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或同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仍然是合法有效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电子和纸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票据上应加盖接受捐赠单位的印章。实务和票据管理口径中,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通常加盖接受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有的单位/地区也盖公章;不得用发票专用章)。
所以“只有财务章”一般是可以的,前提是:票据本身为财政监制/统一样式、信息完整、收款单位与盖章单位一致、真实发生捐赠。
这不是差旅费(没有出差),也不是教育费(就跟从家里到单位上班一样),作为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里面有“交通”补贴一项)更加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