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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电网公司分别开具的13%专票和不征税发票,请问企业同样分别开具应税和不征税发票给承租公司?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3-09 11:24
电网所开“不征税部分”,是基于以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
(一)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那么,如果“二手房东”这样开的话,这部分钱是不是上交财政呢?
不是这样理解的。这是“基金”,如果这样开票,您需要单独把这一部分上交财政。至于向电网支付电费,那是您与电网之间的另一笔业务。
没有关于“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所取得的分红)”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但是,企业取得直接投资居民企业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入教育用地、建设学校期间,不能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只有学校建成并实际自用办学时,才符合免税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除非“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分公司就就其纳税义务自行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