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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
Leif Daisy
提问于 2026-03-18 15:41
“当时没有开票”(或者说,当时没有索取发票),这本是一错;但只能改错,而不能改变业务本身。而且,既然已经折旧了2年,说明车位已经卖给你们了(没错,就是卖;对价就是应收账款)。而此时所谓“再抵”,则是您公司发生又一次销售行为,理应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账务处理方面,取得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持有时计提折旧,此时按照“固定资产清理”核算。
按照30万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印花税;按照净损益计算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各地实施细则,职工教育支出明确包含“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
因此,如果所购书籍属于专业技能、业务知识、政治理论等与职工素质提升相关的类别,列入职工教育支出是合规的。
但如果书籍主要是休闲娱乐、生活类等与职工教育无关的品类,则不宜列入该科目,可能更接近“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或福利性支出,合规风险较高。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
我给您讲讲“境外现场消费”的本意:
原则上,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个人,即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然而,比如张三去洛杉矶吃了顿饭,花了1060块钱;然后张三说,我只给你1000元哈,那60我得带回去、替你交税,这饭店老板肯定不放张三走,是这样吧?这才叫“境外现场消费”,你给人扣税,人家不干,你也没办法,所以这个就“除外”了。显然,您这个情况,乃是在境内给对方支付佣金,是吧?那就要依法扣税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此款项乃是您公司经营活动(上门提供照看服务)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