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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投确认以及投资收益涉及税务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3-20 10:34
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是按实际出资金额确认。
2、持有25%股权,应采用了权益法核算,如果采用权益法核算应该确认投资收益,按25%确认还是2.5%确认,需要看公司章程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公司章程明确是按实缴比例分配利润,就按是2.5%确认。(一般没有特别约定都是按实缴比例享受利润分配)
3、A 合伙企业如果确认了投资收益,而这个投资收益是属于股息红利性质,合伙人应该是在取得股息红利时按20%纳税(按照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没有进行分配的情况下,不应该申报个税。
以上是根据政策的个人理解,具体还请咨询当地税务主管部门。
如果税率一样,其实合开、分开,在税务上区别不大。如果税率不一样,则需要按照主要部分,一并适用税率开票。
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各地实施细则,职工教育支出明确包含“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
因此,如果所购书籍属于专业技能、业务知识、政治理论等与职工素质提升相关的类别,列入职工教育支出是合规的。
但如果书籍主要是休闲娱乐、生活类等与职工教育无关的品类,则不宜列入该科目,可能更接近“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或福利性支出,合规风险较高。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
我给您讲讲“境外现场消费”的本意:
原则上,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个人,即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然而,比如张三去洛杉矶吃了顿饭,花了1060块钱;然后张三说,我只给你1000元哈,那60我得带回去、替你交税,这饭店老板肯定不放张三走,是这样吧?这才叫“境外现场消费”,你给人扣税,人家不干,你也没办法,所以这个就“除外”了。显然,您这个情况,乃是在境内给对方支付佣金,是吧?那就要依法扣税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