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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内公司和境外公司的业务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4-27 17:04
W 是 C 的实际控制人(56%);W 同时参股香港 A;H 在两边都有重要持股;整体上属于:同一境内自然人集团(H/W)同时控制 / 重大影响境内 C 与香港 A。税务实务中,这种架构会被认定为关联关系(实质控制 / 共同利益)
税务机关会重点查:技术服务费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ALP)。
敏感点:
技术服务是否真实存在、有实质内容(有合同、有服务成果、有人员投入);收费标准是否高于 / 低于市场同类服务(容易被调整补税 + 罚息);香港 A 公司是否有足够人员、办公、技术能力提供服务(若只是壳公司,极易被认定为 “利润转移”)。
属于关联交易;境内 C 公司必须做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看金额门槛;最大风险是转让定价调整、服务费被认定为变相分红或利润转移。
没有必要重开的。
购买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提货时
借:库存商品
贷:预付账款
超市开具、企业收取预付卡发票,这是有文件规定、不违反税法的。
首先,这儿需要防范虚开发票风险。也就是说,如果客户是和你们联系、讨论商品以及价格,并且由你们决定销售、发货、收款,这样才是你们实际销售这个货物。而如果你们什么也不管,平台叫你们给谁开票,你们就给谁开票,那就是虚开发票了。
针对前者,即实际存在销售货物,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付给平台的钱)
至于辅助资料,平台交换清单算是其一,若另有其他佐证更好。
可以直接做“不抵扣勾选”,全额确认费用,直接不要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