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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取得供应商没有缴纳增值税销项的发票是否有抵扣的权利?客户有什么责任?
不可以的,因为实际业务发生在销售方和某公司之间,正常应该将发票开给该公司,而销售方没有和母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按照发票管理要求,在业务发生确认收入时开票,而销售方和母公司没有业务发生,不能将发票开给母公司,这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母公司以此发票税前扣除也是有风险的。
如您所述,乃是2020年虚开发票,自然应当调整2020年度费用支出,并补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也会相应产生滞纳金以及对于纳税信用分数带来影响。
同时,若您公司已经将税款补缴于2024年度,则可对于2024年度税款申请退税。
根据您的描述,可以理解为是共同接受了一项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可以不开发票,而是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开具分割单就可以。
如果一定要开具发票,也只能开具和取得发票相同税率税目的发票,作为转售处理,但其实服务不存在转售的概念,还有有点牵强。
可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