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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收入比例计算时分母是财务报表口径的总收入还是税务口径的?
妙婧小郎君
提问于 2026-05-20 11:17
包括。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规定: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简单来讲,总收入乃是执行税收标准。因此,既然乃是“纳税调增”,作为分母的“总收入”应当包括调增部分。(其实,道理相同,因为乃是税收标准,所以才会减去不征税收入。)
填写“股权转让收入”。(如果扣除成本,那就叫“所得”或者“利润”了。)
毫无疑问,总部缴纳。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一般来讲,收到的利息都是含税(除非对方再另外支付给您对应“税”的一部分),所以应当按照含税公式计算,即:
含税利息÷(1+6%)×6%
自然人可以到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