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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人员汽车补助问题
曲馨兰
提问于 2026-05-21 14:37
事实上,您给于销售人员自备车辆补助,“目前”做法(随每月工资发放,计入工资薪金收入)是正确的。而“领导”所提,恰恰是错误的。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您可以和您领导说,您给销售人员发放这个补助,乃是基于销售人员“任职或者受雇”于您公司;您公司是不会给路人甲、老师我发这个钱的,是吧?所以,这应当构成工资薪金的。
是的,这样不算工资薪金了。
需要缴纳。
只要符合房产定义,即需要缴纳房产税。豁免情形只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既然已经属于工业企业,则非此豁免情形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打个比方,您去饭店吃饭,点了八个菜,老板说饭费100元,您觉得价格不贵,是吧?但是,老板又说了,您还得承担厨师工资500元。这时候,你可能就会说了,开什么玩笑,那不就是饭费600元吗。
这儿也是一个道理,这只是对方找了个理由(什么理由无需考虑),让您打折而已。也就是说,应当您给客户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您的销售额;而不是客户给您开票。
抵房怎么又把钱都给你公司?抵房怎么还给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