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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不相瞒,依照上述提供信息,40万、4000万差距太大,难免惹人怀疑:
若40万价格公允,则4000万乃是虚增成本,以抵被投资企业所得税;而若4000万价格公允,则40万乃是明显低价,可能为了让投资方少缴税。
总之,这样很可能会产生税务预警,进而会有税务检查。
变更登记,先工商后税务;注销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一、应当通过职工福利核算。
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其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与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无关。
至于这些笔记本发给哪些员工,这个应当能有记录的。
关于“视同销售”是否可以开具发票,并无直接、明确规定。个人以为,既然税务方面“视同销售”,若客户索取,那开具发票应不违反税务规定(因为本来就是税务要求视同“销售”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亦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购入货物用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增值税,也不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只有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情况下用于个人消费才需要视同销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