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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个个体户开给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发票按3%不享受优惠政策开专票。,那他再给其他客户开具发票时
铂略用户80603908
提问于 2026-07-09 22:33
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并不必然等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能是一般纳税人;同样小规模纳税人也不仅限于个体户),那是可以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据此,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税务风险,关键在于业务真实、定价是否公允?比如说,如您所述比例,您收了平台开具的9万软件服务费、1万广告费发票,是否平台确实给您企业提供了软件服务、广告服务,并且服务费金额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再比如,您又给关联方开了1万广告费、5万软件服务费发票,那么,您公司是否给关联方提供了广告服务、软件服务并且定价符合市场公允价格?
从您描述来看,似乎并非如此;如此,那也恐怕经不起查呀。
“主要是提供服务”,提供什么“服务”了,不就是开车把人或者货从一个地方拉到另一个地方吗?难道还提供什么别的服务?毫无疑问,您的理解完全正确、十分准确,就是交通运输服务,税率9%。
那这个恐怕不行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第三条相关规定,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
发票抬头不是本公司,恐怕不允许作为本公司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