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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经营网店,食品类,采取代销的方式,我们收7%的手续费,但是从网上查了一下这样账务的处理,需按照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不是我想象的手续费交增值税,每单业务我还得倒贴10%的税金呢,代销业务如何做账呢
铂略会员80551710
提问于 2018-04-17 11:47
【解答】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想有必要向您解释一下“代销”的含义,然后您就可理解是否征税。
假设厂家(供货方)给您供货,如果您发货给消费者;消费者把钱给您,您再把钱给厂家。这样的话货、钱都经您手;至于手续费,从货款中扣除或者厂家另行支付都不重要。这可能就是您认为的“代销售”。但是有一点极其重要:
“发票由谁来开”!我不是说谁来动手、谁来操作电脑,是发票上“销货单位”是谁,即以谁的名义开票,这才是关键。如果厂家开票,不论他自已开了让您转给消费者;还是您以厂家的名义来开,但是发票上“销货单位”必须是厂家。如果签订合同,也是这样,是厂家和消费者签订合同,您最多就是转手。这才是“代销”,这样货款您作为往来,手续费才是您的收入。
如果厂家和您签合同,给您开票;您再和消费者签订合同,以自已名义给消费者开票,那就不是代销,而是“一购一销”。
也许上述销售活动大多消费者不要发票,但是您可以思考一下,或者说是否和厂家有过约定,如果消费者要的话,则发票由谁(的名义)来开;如果需要签订合同,合同由谁(的名义)来签。
最后说明一点,也许行内您的“代销”业务和我解释的不一样,但是税法有一条,其他处理与税法不一,则税法优先。
参考两个文件:
一、“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销售额,……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