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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改之为“资产处置损益”。
(一)以双方确认的评估价对外投资有盈余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对外投资时以双方确认的评估价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原值)
资产处置损益
(二)以双方确认的评估价对外投资出现亏损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对外投资时以双方确认的评估价)
累计摊销
资产处置损益
贷:无形资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