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合伙企业与公司在税收上有没有区别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7-08-24 23:46
(一)税款缴纳情况:
合伙企业缴纳税款情况: (1)根据税法规定,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有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没有生产经营所得,没有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义务人不交个税),同时分红所得不弥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亏损。
(二)法律依据: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合伙企业投资分得的股息、红利不并入生产经营所得交个人所得税,要单独按股息红利交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所以分红所得不弥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亏损。
一般保税区(含综合保税区)内的仓储服务,正常情况下不能免征增值税。保税区“境内关外”主要针对货物(入区保税、区内货物流转不征增值税),不适用仓储等服务。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需要缴纳。
公司收到股东投资,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增加,需要按照万分之二点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关于账务处理,原则上可以预估。但是,税务处理(包括发票开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必须如实,即应于实际发生返利时开具红字发票并冲减当期收入(销售额)。当然,这样的话,就会产生税会差异,就需要进行相应纳税调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