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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与公司在税收上有没有区别
(一)税款缴纳情况:
合伙企业缴纳税款情况: (1)根据税法规定,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有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没有生产经营所得,没有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义务人不交个税),同时分红所得不弥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亏损。
(二)法律依据: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合伙企业投资分得的股息、红利不并入生产经营所得交个人所得税,要单独按股息红利交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所以分红所得不弥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亏损。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也没有列出该项目(贷款服务)。因而应当执行附件1的一般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是针对自主研发的一项优惠政策。作为购买方,不能享受这个政策。
是的,必须先税务,后工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