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注意啦!建筑服务数电票样式有变!还有一份建筑业最全税收政策汇总,赶紧转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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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数电票有变!
这一点要引起关注!

新变化:
备注栏新添标签,将纳税人原填写在备注栏的非结构化信息转化为可读取、 可采集的特定要素信息,税务部门纳入监管。
也就是说,纳税人不能再随意填写备注栏了,无论是开票方和受票方,都要注意这点变化!
备注栏怎么填?
建筑服务的数电发票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相应的“备注信息”为必填项(不填开不了票)。
建筑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跨地(市)标志】。

除了建筑服务的发票情况外,最近也有很多粉丝询问小编关于建筑业税收政策的问题,今天小编就在这里统一给大家说道说道。
02
建筑业税收政策汇总
一、增值税
(一)税目
1、建筑服务的范围包括:

具体内容如表所示:

2、易与建筑服务混淆的税目


(二)计税方法及税率

(三)增值税预缴

(四)增值税减免

二、企业所得税
1、总机构管理的项目部预缴0.2%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2、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不预缴
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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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其他知识点
一、建筑服务的兼营与混合销售


二、甲供工程的核算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三、差额纳税

四、人工成本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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