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国有企业代建公路项目,涉及土地等产权变更给交通运输厅是否应该减免契税?
铂略答
不缴纳契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问题 2
企业合作联合办学,怎么样我单位才能享受房产跟土地减免?
铂略答
学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如果企业把房产、土地过户给学校,则符合上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
注意,要审查学校是否有对应资质,且仅限于办学时间内免征。
问题 3
在香港用高德打车只有行程单没有小票,是否涉及个税?是否可以作为差旅费报销?企业所得税能扣除吗?
铂略答
不涉及个税,可以报销,可以扣除。
您这个问题是凭证问题。并非只有发票才是合法凭证。由于香港属于一国两制,当地合法有效的凭证都可以使用。既然合法,用于公务目的,就可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 4
集团外派员工的工资费用如何结算
集团与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由集团外派员工到该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由该公司支付给集团技术服务费,集团向该公司开具技术服务发票,但是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属于集团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按照上述方式,集团开票是否构成虚开?最合规的做法应该是怎样?有无个税风险?收到该公司工资后,要转给该员工所在公司,集团是否需要确认收入,如果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还需要开具发票,集团不是额外承担了税款?实务中应该如何操作此类业务呢?
铂略答
这个问题,有个重大风险在于,“由集团外派员工到该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由该公司支付给集团技术服务费,集团向该公司开具技术服务发票”。既然是“财务负责人”,那他怎么会提供“技术服务”呢?这样就存在虚开发票了。应该开具服务发票才符合业务实际。
正确做法应当是,收到该公司的钱,向其开具企业管理服务或者财务管理服务发票,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6%);若再向其他公司支付款项,同样由其他公司给您公司开具发票。或者通过往来科目核算,直接由上述其他两个公司开票结算亦可。
既然您已经开具发票,则不应该按代收代付认定,其实就是派出企业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然后向接受企业收取的属于服务费了。这样的情况没有个税风险。
问题 5
老师,收到保险公司开的车的保险发票,车船税部分在备注体现,没在发票总额体现,可以在税前扣除么?
铂略答
可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问题 6
关于房产税完税凭证是否可提供给租户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企业租户要求我提供房产税完税证明,我们是整栋楼对外出租,有很多家租户,房产税一起缴纳没有分割,请问给租户提供房产税完税凭证对我们企业来说有没有什么风险,如果有风险怎么规避?
铂略答
缴纳房产税,本来就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法定纳税义务,原本不需要隐瞒;就税收角度来讲,提供房产税完税证明本身也谈不上风险。可能您客户审计和内控比较严格,如果方便的话建议提供复印件,说明情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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