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中央空调是否属于房产附属配套设施,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中央空调属于房产附属配套设施,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不可享受一次性加速折旧政策,这么处理是否正确?
铂略答
如果单独按一项固定资产核算,可以一次性扣除,和房产税无关。
问题 2
涉税风险求助
A公司(购买方)和B公司(购买方)同时向固定资产厂家(以下简称销售方)购买一套生产线(生产线不开分割使用);整个生产线设备总价格(按目前增值税法已经大于500万元),其中A公司与销售方签订合同,款项已经支付完毕。再按需租赁给B公司使用。请问发票如何开具合适?能够共同持有这个生产线么?
铂略答
(1)按你的描述,需要A公司对采购的货物种类和金额进行确认,然后各自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再租赁给B公司。
(2)不可以共同持有。只能有一个权属权利人。共同购买也需要分清楚生产线当中哪一部分归属于谁,既然已经确定了租赁模式,那么按租赁模式更合适。
问题 3
关于一般纳税人出售2014年购入的固定资产收入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政策
我司2026年3月出售了2014年1月购入的固定资产并取得收入,请问按照2026年开始实行的增值税法及配套法规,我司还能否享受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一优惠政策?依据是什么?
铂略答
2026年政策,对此业务其实并无改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若上述固定资产因各类法定原因未能抵扣(比如购入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当时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则可适用此政策。(另外,如当时未取得专用发票而没有抵扣,那就不行了)。
问题 4
铂略答
首先,办公家具和设备设施,应当单独确认固定资产。
关于厂房更新改造,应当将此厂房账面价值结转在建工程,然后相关更新改造支出也纳入在建工程核算,最后一并重新结转固定资产。
问题 5
老师,您好!哪些无形资产被列为长期资产?我司对sap系统升级发生金额超过500万元,这属于长期资产吗?进项怎么抵扣呢?
铂略答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上述“对sap系统升级发生金额超过500万元”,属于长期资产,需要分期抵扣;取得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
问题 6
存货盘亏进项转出
如果我公司的年终盘亏是因为BOM的消耗料的标准提高了,导致的盘亏需要做进项转出吗?
铂略答
如果乃是“消耗料的标准提高”,而导致多用了料,这本身不是“盘亏”,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税法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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