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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问下2018年和2019年建筑业和建筑服务业小微企业的评定条件,谢谢老师!
小微企业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个范畴。
一、2018年
(一)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相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区分两类企业,而分别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工业企业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3、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4、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即“非工业企业”)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3、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4、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2019年
(一)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