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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公司现自建办公厂房,于今年下半年将完工开始投入使用,项目投入1.5亿左右,请问在办理竣工转固定资产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可使后期房产税缴纳达到最低,老师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铂略用户70589590
                                    
                                    提问于 2019-04-12 19:39
铂略用户70589590
                                    
                                    提问于 2019-04-12 19:39
                                您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对房产和非房产(如空地、道路)分别核算;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属于费用化的支出予以费用化。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承租人建厂房,则土地价值不计入计税依据。
开始纳税时间问题,根据〔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税收管辖权,大致有“属地”、“属人”两种方式。而对于跨国(境)所得(收入),则可能同时涉及“属地”、“属人”;而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则双方可以签订协定,由一方(通常“属地”管辖)征税,另一方放弃征税或者对于属地方征税部分在属人管理时予以抵减。
 
                                                                
                                                            
                                                        
                                                        
                                                    
                                                
                                                
                                            
                                            一、可以给其分红,前提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二、若未实缴股东减资为零,则可自行决定;若如此,则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票面开具1万是正确的。因为发票开具应当“据实”,而您给消费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其价值就是1万,因此应当按照1万开具发票。若有必要,可作上述备注——至于报账所需资料,亦可与补贴支付部门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