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下拆迁安置房要视同销售吗
我理解这不应该是视同销售的问题,判断一项行为是否构成销售,可以取得货币,也可以取得实物或者其他权利。你所描述的拆迁安置房,实际是用提供安置房的方式取得了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因此提供安置房应该属于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为同类房屋的市场售价,同时按照相同价格确认销售成本。
请您补充一下,您公司事实上是给哪个公司提供了服务呢?
从税法上讲,这样本身并无影响。其实,这个业务的本质,关键还是在于出资真实性。如您所述,只要股东确实把款转给公司,作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当然,既然“银行水单上也只是往来款”,那就需要股东另行确认一下,证明这个款项乃是“出资”。
都不是,说的是所得税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核算还是需要按年计提折旧,产生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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