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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口罩给复工员工使用,进项税海关增值税缴款书可以扣除吗?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参照《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2020年02月24日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16.我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买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适用“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你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上述进口口罩如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可以正常抵扣进项,上述税额相应在该缴款书未通过稽核比对前计入“待认证进项税额”,之后稽核比对后允许转入进项税额。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