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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常驻香港并与香港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来境内不高于多少天,可以不用在境内交个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只就境内支付部分纳税,但不能不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