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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后,对于评估增值,应该合并后的企业中怎么处理?
您好,要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是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无形资产准则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在无形资产准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