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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针对生产设备的制造企业是否有公式能够计算出最优的加班工时数和工人数量?正式工人和兼职工人的最优比例?自己生产和外包占比多少最优?大致就是这个方向。请老师指点!谢谢!
您好,加班工时数和工人数量在何种情况下最优,取决于企业的评价指标设置。如果企业以产量作为制造能效的评价指标,那么可以用单位实际内的产量最大时加班工时数和工人数作为最优数量;如果以利润作为企业效益评价指标,那么可以用利润最大化时的加班工时数和工人数为最优数量。
同理,正式与兼职工人的最优比,也需要根据企业的考核评价指标来却确定,比如以相同人工成本下的产量最大或利润最高作为评价指标,可以测算应当在正式和兼职工人中确定使用比例。
自产与外包,一般会以利润来作为评价指标,推算相应的外包比例,同时也需要考虑企业产能、材料储备、产品储存等相关因素。
关于这个问题,有个文件条款请您看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也就是说,对于这个问题,出租方应当给承租方出具收款凭证或者分割单,承租方以此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出租方发票,则属于出租方的凭证,可复印一份给承租方作为附件。
公司管理、会计处理,可以自行决定。但是,税务处理层面,则需要基于市场公允原则。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没有固定金额或者比例。需要把握两点:
一、业务真实
不能为了转移利润、降低整体税负,而虚构所谓“技术服务”。
二、定价合理
就是对于关联业务而言,需要依照市场公允原则定价。简单来讲,对外提供或者接受类似服务,需要收或者花多少钱,那这个关联交易就要怎么定价。
至于材料,并无固定列举,就是围绕能够说清楚上面两点准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