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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和社保可以分开支付吗?
您好,根据《社保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集团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社保法规定的社保费缴纳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法所称的任职受雇需要个人与任职受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费。
综上,个税与社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和依法缴纳。如果由其他公司代为支付,应当签订代发协议,贵公司仍然是义务主体,关联单位只是履行代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