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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在境内的子公司,没有实际出口业务,做视同销售业务,有何风险?
解答:C公司向B公司购买设备,交付给A公司,但C公司与A公司间并没有销售关系。而A公司收到C公司交付的设备,却是与境外公司间有购销关系。由此,可以判断,实际是C公司代境外公司向A公司交付了设备。这样就存在两种可能,第一种是境外公司欠C公司设备;第二种是境外公司向C公司购买了设备,同时委托C公司向A公司交付。鉴于C公司向境外母公司收取了设备款,大体可以认定为是第二种情形。
因此,可以考虑建立C公司与境外母公司间的销售关系,是真实的销售,而不是视同销售。
解答:税务不一定会提出质疑,海关估计也不会提出质疑,但外汇管理局会提出质疑。因为你们的操作模式,按照外管局的规定是违规的。对外付汇,没有商品进口入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规定,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可能面临被罚款、调回外汇等处理处罚。
因此,你司的处理方法显然是有很大风险的。规避的方法是可以通过境内的特殊监管区域将设备交付给A企业。鉴于你司的业务更多的风险是涉及海关和外管部门,可考虑同时向相关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