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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质量管理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所称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也就是说,以上4人皆为管理人员,而非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另外,10%其他费用也是专门列举项目,不能任意挤入。
个人观点,以上4人薪酬及费用不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