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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端之佳
提问于 2025-04-13 13:28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实务中,会计凭证上的制单人签名通常需使用中文全名,且应与会计资格证上的姓名一致,以确保责任可追溯 。
例外情形:若制单人为外籍人士且无中文名,可使用其护照上的英文名 。
港澳台及外资企业的特殊规定
在港澳台地区或外商投资企业,会计记录可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如英文),但中文仍为法定文字 。因此,制单人签名可使用英文名,但需确保与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花名不是真实姓名,没有追溯力,不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