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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深加工加计抵减1%进项税

因收到免税农产品,原料入库时按照9%计提进项税,在生产领用时加计抵减1%,账务处理冲减生产成本1%,这样的话我进销存领用原材料和我账务处理领用原材料转生产成本的金额就会有这个加计抵减1%的差额,这种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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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蕊氏 提问于 2026-01-06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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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2026-01-06 14:40

    我举个简单例子吧。比如花10000元买了免税农产品

    借:原材料 9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领用于13%产品加工

    借:生产成本 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

      贷:原材料 9100

    就是这样写会计分录。

    • 2026-01-06 15:01:15
      那我这个100的账务处理与进销存差异不需要处理吗
    • 2026-01-06 15:08:27

      从上面会计分录来看,没有差异了呀。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分公司确认营业外收入,母公司确认营业外支出。由于分公司并非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而与总公司汇总计算,所以此业务并不影响企业所得税计算。

    会计准则 税务合规与筹划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6-04-03 16:03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需要,属于与任职受雇相关的所得,需要并入工资薪酬计税。

    税收优惠 老板财税
    1个回答2026-04-02 21:17
  • 朱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第一个问题

            B公司如果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赠送A的产品,那么B公司在进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都应当按照视同销售申报缴纳税款。

            如果B公司以A公司的名义对外赠送A的产品,因为B的身份是A的分公司,所以A和B属于同一民事主体,所以税务机关会判定B对外赠送的产品就是B自己的产品。所以B需要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第二个问题

    如果B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赠送A的产品,收到报关进口的A公司的商品时,不进行会计处理。对外赠送商品时同时确认购进相同数量的商品。

    如果B公司以A公司的名义对外赠送A的产品,因为B的身份是A的分公司,所以A和B属于同一民事主体,所以是B的也是A的。B公司收到货物后应当增加自己的库存商品。

    第三个问题

    对于正常销售的寄售商品,确认收入时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章  《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确认被寄售方属于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如果属于代理人,确认收入是以差额方式。如果属于主要责任人,应当以扣除增值税后的全额确认收入。境外的总公司与境内的分公司一般不构成寄售关系。

    第四个问题

    寄售业务,发生延期跨年支付,是可以的。

    第五个问题

    免费赠送的部分,没有收到价款,不涉及外汇核销的问题。

    会计准则 财务分析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6-04-0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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