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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服务发票
小永元吖
提问于 2026-03-12 16:0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一、(二)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因此,上述电子发票,应以票面增值税额抵扣。(另外,发票应以公司抬头。)
绝对不合法。发票开具,要求必须与事实完全相符,既然客户是A公司,则发票必须要开具给A公司;至于A、B公司债务转移,须得您公司同意,并且民事约定(资产、债务转移)不能与法律(法定开票规定)相违背。
不应当开具发票。您可以把下列条款给他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上述捐赠协议不在《印花税中税目税率表》所列范围之内,因而无需缴纳印花税。